货物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探讨
时间:2014-07-22 14:39:05
来源:镇江市政府采购网
合同价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签订的,评标价格、基数只是一种评价衡量标准,尺度;选出在价格上合理的投标人并给予合适的评价,是评标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作为选择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有很多,本文将对评标方法和评标报告进行探讨。
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采购过程,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宽政府采购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抑制浪费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电子商务的冲击,物资行业已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供过于求的物资越来越多,为推行招标采购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招标采购可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两种方式。从法律角度看,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才是真正的要约;合同价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签订的,评标价格、基数只是一种评价衡量标准,尺度;选出在价格上合理的投标人并给予合适的评价,是评标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作为选择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有很多,本文将对评标方法和评标报告进行探讨,本人观点,难免以偏概全,还望各位多多指教。
一、对三种评标方法的探讨
(一)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实质性要求和内涵相同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确定中标方的评标方法。如2004年5月由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邀请招标的《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就医记录册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ZC2004C12006)即是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最低标(又称合格最低标)的商务印书馆上海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人民印刷二十二厂为中标单位;最近进行的分体式空调等通用设备招标采购,也是确定以最低报价的供货单位为中标供货商。一般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包括资格、规格、商业条款三大部分,取符合于这些规定的投标供应商中之最低标价者得标即是最低投标价法。由于作业方式明确、简单,故最常被使用。但缺点是不能显现不同厂商之产品或服务在资格、规范或商业条款方面的差异性。为了避免买到性能差或品质欠佳之货物设备或服务,采购人往往提高其需求条件和标准,但此举也常会被供应商质疑为"绑标"或图利于少数供应商。如果货物设备和服务之性能或品质较差的供应商透过其影响力,迫使采购人以较低之需求条件或标准招标,这些厂商往往能低价中标,且程序合法,但受害者却是使用者。例如低价买到的空调设备,耗电量大,噪音扰人。如果将使用寿命期间多耗费电力及噪音所造成之不便以金钱予以量化,再将报价金额加上此一量化之数额来比谁是最低标,则原来之合格最低标可能就不是最低标了。因此,本人认为,最低投标价评标方法操作简便,应用范围较广,是评标的常用方法,尤其适用于通用设备和货物,但由于此种方法在评标时,只注重考虑价格因素而忽略其它影响因素,缺乏科学性。因为每个厂家的生产能力、厂家规模、生产条件、质量保证和信誉度、交货期、运距都存在差异,在招标时的报价就会不同。因此价格低廉不应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设备招标采购不适用。
(二)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招标方确定标的物的标底价,评标委员会以标底价为依据,评定出投标价格最接近标底价的单位为中标方的评标方法。例如某一货物设备采购项目的标底价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关键响应因素,若甲方提前一周交货则折扣1%,评标价为99万元,乙方推迟一周交货,折扣为2%即102万元,则甲方为最终中标方。此种方法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种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周全考虑,以避免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采购人可以在开标前预先定出一个作答评估厂商报价可否接受之预估金额(GovernmentEstimate),当合格最低标之报价未逾预估金额时即以评标,否则即进行减价(可限一次)之机会,未能减至预估金额以下时、得由所有合格标一同比减价格。如采购人将预估金额定位为参考用,则当合格最低标之报价逾此金额,但采购人认其报价合格时,可进行评标,不必减价。如果采购人未定预估金额,则需于评标前分析合格最低标之报价是否合格,合理时即进行评标,否则进行减价程序或废标。分析报价是否合理,必须包括限单项价格,不能只看总价,因此必须预先于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于投标时须列明哪些项目之单价供采购人审查。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能否成功,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虽然标底已经有关部门审查,但系统误差也难以避免,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反而距实际标底较远甚至超出有效范围。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可以看出,与过去一直强调的标底做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很大的差异,就是标底的作用淡化了,可以不设立标底,只须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即可。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需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一般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剩余的取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与设有标底的招标一样,有一个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等分值。一般以编制的标底权重占60%左右,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占40%左右,加权平均值做为评价基数,设定有效区间赋分段。这种评价方法同样缺乏科学依据和很难择优选择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必须交待编制报价的依据、原则和方法,便于投标人统一条件和口径,体现出公正客观。既然有了编制标准,各投标人就应该按一个规定去做,评价基数也应该按一个原则去做,为什么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去确定基数?标底一般由采购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制作,且经过有关部门审核,虽然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误差,但不失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所有的投标人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真正精确的计算反而得不到高分,误差不是最小,但却与基数或有效区间下限接近的报价可能获高分值,歪打正着。因此本人认为,最低评标价法表面上看虽然比较公平、公正和客观,但其实这种作法容易掩盖了投标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埋没了真正优秀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分法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外,还应考虑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货物发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等,将众多影响因素综合考虑、评分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将影响评标的各种因素给予分值。如最近本人采购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新院锅炉采购和农科院空调采购评标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我觉得评标方法可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制定评标办法和细则:
投标人基本情况10分
投标货物设备性能与质量情况20分
投标品牌情况15分
投标报价情况40分
售后服务和承诺情况5分
施工安装及措施情况5分
注册资金、人员和资质等级情况5分
其中有些内容的评分标准可以是固定的,有些内容的评分需要评标委员会给予确定,报价商务得分可用以下公式求得:
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最低报价)*―――――K―――――
最高报价―最低报价
K值是变量,需在开标之前确定、公布。
也可以采用简易方式计算:
报价得分=40×所有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投标人的评标价
综合评分法具有很多优点,该方法既比较重视投标价格,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一般占40%,但也综合考虑其他因素,采购中心的货物设备招标采购一般都采用该方法。
二、对评标报告的探讨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的一份重要文件。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不仅要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且要说明这种推荐的具体理由。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2)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3)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至3个)中最后确定中标人;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货物设备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设备采购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采购规模等:发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
2、招标过程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审时间;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时间;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3、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4、评标过程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2)评标考虑的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资格审查(人员、设备、财务、经验履约情况)
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
5、具体评审和推荐意见
6、附件
(1)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3)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4)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及定标办法
(5)投标报价评比表。
综上所述,几种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每种方法都各有利弊,因此在评标时应根据招标的货物设备类别或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可采用一种固定方式,也可结合需求和特点综合评定。总之,评标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关键和难点,它是比较投标人的结果。采用哪一种评标方法,还需因时、因物、因地地参考众多因素而定,随着货物设备采购标的物的变化,影响其评标因素的权重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地积累经验。如何进行评标,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在政府招标采购中至关重要。以何种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也是政府采购作业中相当重要之环节。我觉得评标方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也应该注意保持动态平衡和抓住关键要素,因为评标方法的制定毕竟是一个动态的多维系统,采购中心可以视个案需要妥善规划各种货物设备的评标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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