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建筑业保证金“异化”
时间:2014-08-14 16:09:55
来源:中国防水
住建部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施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有望放松。《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住建部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施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有望放松。《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建筑业保证金,这项我国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的担保制度,对建设工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然而,由于“异化”趋势日益明显,偏离了设立初衷,保证金正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一个高频借口,而资金流被保证金占用也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保证金应时而生
20世纪80年代初,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建设使用了世界银行贷款,就此拉开我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来进行经济建设的序幕。由于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需要按照其规定来进行招投标和其他有关活动,工程担保制度进入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
目前,我国较为普遍的担保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主要分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还有个别地方施行的保证金制度,如企业登记备案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在建筑业的各类保证金中,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保金)占较大比例。
“质保金是指在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来保证施工企业对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出现缺陷时进行维修的资金。”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明指出,“质保金按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款中直接扣留,一般为3%-5%。责任期满之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履约返还质保金。”
“我国《建筑法》第62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都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薛起堂认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类似于一般产品保修的质保金制度正式建立。”
在挤压下变形
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筑业市场环境的变化,之前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初衷和脱离实际的情况,甚至成为建设单位谋取利益的工具,使施工企业不堪重负。
把质保金比作戴在施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毫不夸张。“现在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一般都会接受以低价中标。一些项目的毛利率本来就很低,却还要忍受建设单位在质保金上的无端拖欠。举个例子,某施工企业承接了住宅小区工程,质保期两年。但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完后便将全部资产转移,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注销了原来的公司。施工单位与其协商归还质保金事宜,却被建设单位以未到期为由拒绝。质保期结束之后,建设单位以种种理由逃避,最后施工单位不得不走上漫长的法律诉讼之路。”一位业内人士揭示质保金黑幕。
李明认为,建筑企业本身利润率就低,大量资金被占用,必然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而为了按照合同条款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就不得不挤占其他资金。“这样一来,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直接影响企业积累资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其他类型的保证金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少困扰。比如,施工企业承接某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创鲁班奖工程,否则将被罚款。施工企业为了承接该工程,便答应了该条件,并缴纳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按照鲁班奖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然而,由于鲁班奖名额有限,该工程未能获奖,建设单位自然也就不愿归还保证金。
第三方担保亟待引入
相关规定尚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够健全,使得我国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如何有效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何让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真正发挥作用?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一方(即申请人)要求,以自身的信誉向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另一方(即受益人)出具的,担保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保函是欧洲传统的担保模式,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而对于整个合同的实现要历经漫长施工过程的建筑企业而言,由于涉及大量款项,且这些款项也不可能一次支付,全部履约工作的推进必须基于承发包双方的相互信任和配合。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诚信缺失,大行保证金制度的治本之策。”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对各类保证金调查分析后形成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研究报告》中这样表述。
遗憾的是,由于国内担保市场不完善、工程担保公司水平普遍较低,第三方担保尚未完全介入。《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研究报告》统计了2007-2011年国内66家企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使用现金形式的占绝大多数,达85%以上;使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为13%左右;使用担保形式的很少,仅在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