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收获智能体验,却让广告绊了脚,无疑影响了消费感受。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出厂自带、不可消除的开机广告,涉嫌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开机广告但在产品说明书和详情介绍页面未提及,损害了用户知情权。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制消费者看广告,不给其自主取消、关闭广告的权限,也有违“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条款。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相关企业的售后客服表示,智能电视开机启动需要一定等待时间,此时加入广告可以缓解用户开机时的枯燥。更深层次原因恐怕在于,智能电视生产商采取了前期低价抢占市场、后续靠广告等补贴利润的商业模式。从表面上看,利用开机空当插入广告,或许是智能电视生产企业和广告主的“双赢”,但实际上,这种做法的广告效果还有待评估,而且很可能损害品牌的美誉度。事实证明,企业如果只看短期效益,最终影响的必然是自身的长远发展。
其实,早在2017年,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曾围绕电视机广告问题公开征集线索,拟对多家电视品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看到,商家之所以紧盯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其实是瞄准了正在快速成长的消费细分市场。当前,随着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消费空间持续拓展,新的增长点正在出现。数据显示,2019年预计智能电视的整体出货量约占中国电视机市场出货总量的90%;而超过60%的周活跃用户曾经在智能电视上有过付费行为。如何在尊重智能电视消费者的基础上,更好提升使用体验、满足用户需求,是激活消费潜力的现实课题。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多项重点任务,部署破解制约居民消费的突出体制机制障碍。这启示人们,在积极培育和聚焦消费新热点之时,还应多方携手、多措并举,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他们真正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离不开品质过硬、更加智能的优质商品,也要匹配高质量的服务与体验。让消费者充分实现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着力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