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起源
发展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1938年伯格森的一篇探讨福利函数性质的文章《福利经济学可能前景的重述》( A Reformul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WelfareEconomics)作为起点,在阿罗1951年的著作《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大批著作和文章则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开始相继涌现,例如布莱克的《选举和委员会理论》( The Theory of Committee and Election ),布坎南和图洛克的《同意的计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等等。他们或着重于研究如何将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或者研究在外部性、公共物品、规模经济出现的场景中如何实现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可以说是“同宗同源”,正因为此,维克塞尔18%年的《公平税收新原理》( A New Principle of Just Taxa-tion)和林达尔1919年的((公平税收:一个积极的方案》( Just Taxation APositive Solution )被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对公共选择理论作出了基奠性的贡献,以研究财税问题闻名的维克塞尔和林达尔还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的祖师爷。
不过,如果真这样追根溯源的话,也许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历史还可以再向前推一百年,法国的著名数学家博尔达和孔多塞18世纪80年代就完成了和阿罗同样的工作。
相关人物
一书。经济学家戈登·塔洛克(GordonTullock)将他称为是公共选择理论之父(1987,p.1040)。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和唐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概念分析
本质
内容
特征
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拓展到以往被经济学家视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释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研究作为投票者的消费者如何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的决定表达意愿。
焦点
公共选择理论至今仍存在着一些争辩,这些争辩主要集中于如下几个焦点:
(一)效用的衡量准则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社会福祉函数的研究。对社会福祉函数的研究在相当程度上吸取了(旧)福利经济学到新福利经济学的成果。
(旧)福利经济学有三个核心假设:第一,个人福利可以采用基数的形式进行衡量;第二,不同人的福利可以加总,并得到社会总福利;第三,补偿检验。在通常情况下,一些政策会使一些人的福利改善,使另一些人的福利恶化。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希克斯等人提出的补偿检验认为,如果受益者在充分补偿受损者以后,还能够有所剩余,那么这种政策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实质上就是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1930年代以后,以罗宾斯、萨缪尔森、希克斯等人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家强势崛起,特别以罗宾斯的名著《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为标志,对旧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基数效用和人际比较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效用作为一种主观感受,无法用具体数值来衡量,更不能进行人际比较。
(二)社会福祉函数
公共选择理论界对社会福利函数争辩的焦点在于社会福利函数是否存在,特别是1950年肯尼斯·阿罗提出著名的“不可能定理”以来,许多人认为社会福利函数已被宣判死刑。
(三)投票规则———多数同意抑或一致同意
方法视角
经济人假设
个人主义
主要应用
以民主决策为主要特征的“一事一议”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公共选择机制,因而需要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其制度内涵及制度绩效进行分析。
俱乐部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俱乐部是在完全民主制度下形成的一种地方共同体,是对公共产品的种类、质量、数量具有相同偏好,并乐意承担相应成本的人群的集合。俱乐部理论所阐述的原理是,人们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会根据福利最大化原则对加入和退出某一俱乐部以及加入哪个俱乐部进行选择。这些假设条件是:第一,客观差异性,即不同俱乐部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数量和品质上是不同的,从而使人们的选择成为可能和必要。第二,完备信息性,即人们对俱乐部提供的公共产品种类、数量、质量和需要承担的成本等信息能够完全掌握。第三,完全排他性,即俱乐部提供的公共产品在由俱乐部成员承担相应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完全将不承担成本者排除在外,不具有效益的外溢性。第四,充分流动性,即资源和人员的流动是自由的、无障碍的、无成本的。
俱乐部理论的内涵是对俱乐部的一种选择,实际上是对公共产品种类、数量、品质和成本的一种选择。该理论涉及到公私产品消费的选择机制和以脚投票机制。公私产品消费的选择机制作用于人们对是否加入俱乐部消费公共产品而进行的选择。该选择机制是建立在人们一定收入水平下对私人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和对公共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消费公共产品即是否加入俱乐部的一种机制。以脚投票机制作用于人们对不同俱乐部而进行的选择。该机制是建立在对不同俱乐部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的基础上,用脚走人或退出某一俱乐部加入另一俱乐部的一种市场选择机制。
属于俱乐部范畴。因为它不是在纯粹民主意志的基础上形成的,也不是对公共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具有相同偏好、对公共品成本承担具有相同意愿的人群的集合,而仅仅是历史上自然形成并在以后被特定行政体制固定化了的一个行政共同体。这里之所以用俱乐部理论对“一事一议”制度绩效进行分析,是因为通过“一事一议”形成的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共同体具有俱乐部的某些特征:该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共同体是在民主投票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成本分摊方法投赞成票者对基础设施等的种类、数量、质量具有相同的偏好,并对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承担具有相同的意愿。这里所要分析的是村庄居民投赞成票而成为俱乐部成员或投反对票不加入俱乐部的缘由。“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决议通过的顺利与否的原理,何其相似。
假设:第一,人们消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随收入的增加而呈递减趋势;第二,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消费私人产品的边际效用比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高,而当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后,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会超过消费私人产品的边际效用(如图1所示)。因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数量均会相应增加,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假设“第一”是成立的;当收入水平较低时,人们的消费水平也相应较低,这时人们的炫耀倾向较强,较重的攀比心理会使人们更看重私人物品的消费;而当收入水平较高时,人们的私人物品消费得到了较高程度的满足,炫耀和攀比的倾向下降,转向更加注重公共物品的消费,以改善生活状况,获得最大福利。因而,一般说来,假设“第二”也是能够成立的。
图1中,横轴表示村庄居民的收入水平,纵轴表示村庄居民消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所得到的边际效用,MUg表示居民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曲线,MUp表示居民消费私人产品的边际效用曲线。
在村庄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时,由于消费私人产品的边际效用高于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因而居民在“一事一议”中投票赞成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而成为俱乐部成员的愿望较弱,从而使“一事一议”决议通过的难度较大;当居民的收入水平超过MUg和MUp曲线的交点E所对应的A点时,由于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高于消费私人产品的边际效用,因而居民在“一事一议”中投票赞成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而成为俱乐部成员的愿望较强,从而使“一事一议”决议通过的难度较小。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发展较差、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村庄“一事一议”制度难以操作,而经济发展较好、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村庄“一事一议”制度却容易进行。
与俱乐部理论相联系的以脚投票机制可以用来分析为什么在按照受益原则进行成本分摊时,“一事一议”决议往往难以通过。以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人员在各俱乐部之间的流动是自由的、无障碍、无成本的。而中国乡村居民所处的村级共同体却由于户籍制度、土地财产关系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做到人员的自由流动,即使流动,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在中国乡村居民对社区公共品供给方面的选择中,基本不存在以脚投票机制。在人员能够自由流动、以脚投票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村庄居民无需隐瞒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程度,因为当其发现有人故意隐瞒而少承担成本,从而使不利于自己的决议获得通过时,他还可以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退出该俱乐部,避免自身利益损失的发生。但在人员不能自由流动、用脚投票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会出现因个人需要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而不愿显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的问题。因为如果按照受益原则进行成本分摊,显示的偏好越强烈(即从公共产品中受益越多),所负担的公共产品生产成本就会越多。这样,如果某(些)居民不隐瞒偏好,则其承担的成本就会较那些隐瞒偏好的居民要多,如果这一对不隐瞒偏好居民不利的决议获得通过,因为不能用脚投票,所以这种决议就会对不隐瞒偏好的居民带来实际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居民隐瞒对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偏好的倾向是很明显的。而人人为少负担成本而隐瞒偏好的结果必然是正常的公共产品生产的决议难以通过。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按照受益原则进行成本分摊的“一事一议”决议,有时会由于人人表现出的“无所谓”态度而难以获得通过。实际上,就是在不按照受益原则进行成本分摊,而是按照人口或户平均分摊成本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人会觉得这种成本分摊方式是不公平的。由于不能在进入俱乐部后(即决议通过后)再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退出,以免这种不公平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实际发生,所以社区居民就会采用用手投票的方式对不公平的决议投反对票,阻止该类不公平决议的通过。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一事一议”决议获得通过的可能性也会受到影响。
利益集团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利益集团对公共选择的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所谓利益集团是指在社会中居于特殊的共同地位,有特殊的共同利益,因而对政府的政策目标具有特殊的偏好的人群。利益集团作为一种具有一致性利益方向的特定群体,对政府的政策往往具有特定的偏好,因而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施加压力,以求政府的政策有利于其利益的实现。利益集团采取集体行动影响政府政策的原因,一方面是集团成员有一致的利益倾向,因而具有一致的政策偏好;另一方面是集体行动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要大于分散的个体行动的影响力。基于此,政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
利益集团的集团行动及其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也受集团规模因素和“免费搭车”现象的影响。首先,利益集团成员的偏好一致性与利益集团的规模成反比,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与利益集团的规模成正比。即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集团成员的利益目标和政策偏好的差异逐步增大,从而削弱了集体行动的基础;集团规模越大,其对政府政策制定施加的压力就越大,反之,如果利益集团的人数过少,其对政府政策选择的影响就会下降。其次,当集团规模较大时,“免费搭车”现象也较为突出,从而会挫伤集团内的少数带头者的积极性,降低集团行动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削弱了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选择的影响力。
乡村特定的血地缘关系自然形成了众多家族式的利益集团。如果一个村庄家族较多,相应地利益集团的数量就较多,规模就较小。不能否认,在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主任一职的竞选在相当数量的村庄内在一定程度上是家族之间的竞争,也就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如果某家族利益集团的成员当选了村主任,该家族利益集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自然较大,影响力也就较强。这种情况在村级事务由村级组织负责人独裁式决策的情况下更是明显。但在民主式决策的情况下,利益集团对村级事务决策的影响力在各利益集团力量的较量中被削弱。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决策的情况下,“在野”利益集团会利用这一工具对抗“执政”利益集团,对执政者提出的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建设决议加以质疑。此时,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及其执政后的长远经济利益往往被“在野”利益集团的成员放在了首位,而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给社区居民所带来的利益被放在了次要位置。事实上,在家族意识较强的地区,这种情况是较普遍的。此外,家族式利益集团规模的有限性以及家族内亲情因素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在野”利益集团因规模过大造成的利益不一致和“免费搭车”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利益集团对决策影响力的下降。因此,由于家族利益集团的这种竞争局面,对“一事一议”决议通过的影响是显著的。
多数票通过规则
得通过的选择规则。由于最优多数规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试验成本较高等问题,实际中所采用的一般是简单多数通过规则,即三分之二通过规则和过半数通过规则。尽管多数票通过规则带来了少数人福利损失的“外在成本”,但它既克服了一致同意规则因时间成本过高带来的难以操作问题,又能考虑到多数人的偏好,因而在实际民主决策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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