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微信公众号掌握海量商机
添加专属顾问企业微信专享一对一指导
|
用户名 我的桌面 退出
欢迎来到云采购 请登录 免费注册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上一篇串流媒体
下一篇应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