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构。
组成
职权
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
领导和监督各委 、部 、会、院、署、行和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工作;
任免县、市以上的除应属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范围以外的主要行政人员等。
1954年颁行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撤销政务院,其全部职权由国务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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