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尔石板(浮雕)是古埃及的古王国时期的作品,约公元前3000年,岩石,高63.5厘米。现保存在开罗埃及博物馆。
象征意义
纳米尔面前的鹰是天空之神霍卢斯(Horus)的象征,也是上埃及的神祇,鹰抓中紧握的系绳象征着下埃及,意在描述纳米尔的权利压倒其对手的事实。与许多古埃及的艺术一样,他也是权力的象征。
遗物概况
《纳米尔石板》是公元前3000年第一王朝的遗物。这块盾形的石板以浮雕记录了第一王朝法老纳米尔(又译美尼斯)统一上、下埃及的业绩。两面的内容:一面是法老头戴高冠――上埃及的王冠,右手举着权杖,左手按在跪着的敌人的头上,表示征服。因为是表现在神庙里,国王要赤脚,后面仆人替他拿着鞋。右角上一个人头盆上有六棵纸草花,象征俘虏了六千名埃及士兵;上有一鹰,是上埃及的图腾,即保护神荷露斯(Horus)的象征。下层表示在亡命的失败者。石板上端有两个牛头形的人像,是上、下埃及信奉的大神——塞特神。(牛也是国王的象征,有的壁画中国王加上一条牛尾巴)。另一面的上层内容:国王赤着脚,后面跟着一个为他提鞋的仆人,到一群高举着仪杖的军队后面看一个俘虏被杀头,右方还有两排被杀死的俘虏尸体。中层有两只长胫怪兽和管理人,内容不详,可能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图像。下层是一只壮建的牛——法老的象征,它踩着敌人,并冲毁了一座城市。
在这里,硬直的阴刻线条强调了有精神象征意义的“动势”,而不再局限于再现一个现实化的形象和场面。
在公元前3200年的赫拉孔波利斯壁画时期,埃及人正在试验使用青铜工具。可以假设,这个地区当时正处于一群与部落首领的地位相去无几的地方君主的统治之下,壁画中白体人与黑体人之间的作战场面也许就反映了战争或相互的掠夺。战争与兼并产生了两个敌对的王国--上埃及和下埃及,最终上埃及征服了下埃及,上下埃及得以统一。
上埃及一位叫纳米尔的国王的形象出现在图53和图54这块奇特而又别致的器物上。这是一块为纪念庆祝对下埃及的胜利而制作的石板(注意国王头上的不同冠式),它也出自赫拉孔波利斯地区,然而与上面提到的壁画几乎没有共同之处。从许多方面讲,纳米尔石板应该说是迄今所知的最古老的史料性艺术品:它不仅最早留下了有名有姓的历史人物的形象,而且其风格显然脱离了原始社会。实际上,它已经表现出后来埃及艺术的大部分特征。但愿有足够的资料保存下来,能让我们一步步探清从赫拉孔波利斯壁画到这块石板的演变历程。
演变历程
首先"释读"一下石板两面的画面,"释读"的可能就再一次表明它超越了史前艺术。这些浮雕的意义清楚明确,因为它不仅使用了象形文字,而且还大量使用了能传达准确信息的视觉符号,最重要的是构图的秩序、合理。图53中,纳米尔揪住了一个跪倒敌人的头发,即将用权杖杀死他;另外两个败北的敌人被放到底部的框中(左边一人身旁的小长方形代表设防的城市或城堡)。国王面前的右上角是一幅复杂的文字画,站在纸草束上的隼牵着绳子的一端,绳子的另一端系在一个人头上,而人头和纸草是从同一块土地上"长"出来的。这种混合形象实际是从象征意义上重复了画中的场景,头和纸草代表下埃及,得胜的隼是上埃及的神祇荷鲁斯。这种暗示很明显:荷鲁斯和纳米尔是对等的;神战胜了凡人。因此纳米尔的动作不代表真正的战斗,敌人一开始就是无能为力的,斩杀只是仪式而非实际的搏斗,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纳米尔脱掉了鞋(拿在他身后宫廷大臣的右手上),这表明他正站在圣地上。
在石板的另一面(图54),纳米尔也是赤足出现的,拿鞋侍从跟随其后。纳米尔走在庄严的先导旗队后面,查阅着被斩首的囚犯尸体(显然是由于埃及的影响,《旧约》里也出现了同样的情节,主命令摩西脱去鞋子到燃烧的丛林中去见他)。石板底部的框内是象征性地再现胜利,强壮的公牛是法老的化身,它践踏敌人并摧毁城堡。(石板上的两个纳米尔形象中都有一条牛尾从腰间垂下,在以后的3000年里,牛尾一直是法老礼服的一部分。)只有中间部分不曾表达清楚的意思,两只长颈野兽以及驽手都无任何可辨认的标志,也许它们是从更早的石板中照搬来的,仅仅起装饰作用。然而,这在埃及艺术中却没再出现过。
风格和时期风格 如此细致地研究这些浮雕,是因为只有抓住其内容才能了解它们形式上的特征,即它们的"风格"。在此之前,我们一直避免使用这个词,但现在要想继续深入就必须对其进行简单的说明"风格"源出stilus,是古罗马人的书写工具,原指不同的写作方式--包括字体和用词。不过现在,风格用得很宽泛,指任何人类活动中不同的行事方法。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个褒义词:"具有风格"即有特色,与众不同。但这其中还隐含着另外的意义,即当说某物"没有风格"时,实际上是说它既无法分辨,又不能分辨。换句话说,就是不知该如何给它归类,找不到它的适当位置,因为它似乎同时与许多事物相关联。我们认为"具有风格"的事物一定不是变化无常的,它必定会有内部的联结与和谐,必定会有整体感。这就是我们所赞赏的具有风格的事物的特征,因为即使不知道其中包含的是哪一种风格,它都令人印象至深。
在视觉艺术中,风格意味着艺术品形式的选择和拼接的特有方式。对艺术史学家而言,风格研究极其重要。通过仔细分析和比较,他们不仅能确认艺术品是何时、何地(乃至何人)制作的,而且还能理解由作品风格所体现的创作意图,这种意图来自于艺术家的个性和他的生活背景。当涉及诸如埃及艺术和希腊艺术这样相互区别的艺术特征时,我们使用"时期风格"这个词。在大跨度的时期风格中,又可以区分出不同阶段的风格,比如古王国阶段。在适当地区,又能从时期风格中区分出民族风格与地方风格,这样一直细分下去,直至找出不同艺术家的个人风格,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划分某一艺术家不同发展阶段的风格。细分的程度取决于划分对象内部特征的一致程度和连续程度。
风格原由
现在再回到纳米尔石板。与前王朝壁画相对照,其风格中新的内在逻辑关系显而易见。第一印象是强烈的秩序感:石板表面被分成横向的带子(或记录区域),每个人物都站在表示地面的直线或条纹上。但也有些例外:首先是长颈兽的驽手,驽手和野兽仅起装饰作用;其次是象形符号,它属于另一层次的现实;最后是死去的敌人,这些敌人采用了俯视角度,而站立的人物则是侧视的。显然,埃及艺术家和新石器时代的艺术家一样,对他们来讲,以特定的角度表现特定时刻某一场景的现代观念是陌生的。埃及艺术家追求的是一目了然而不是幻觉,因此在每一局部都选取了最有表现力的方式。
不过埃及艺术家严格恪守一个规则:在变换视觉角度时,必须以90度为准,就象沿着立方体的边去看一样。所以,他们只承认三种视角:正面、侧面和顶面,任何其它角度都使他们感到为难(注意图53下部倒下的敌人,他们象橡胶一样被扭成了奇怪的形状)。再者,他们面对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站立的人物与动物不同,从侧面看与从正面看眼睛和肩膀等部位的形状是不同的。因此为了清楚起见,他们就把正侧面和正面结合在一起,做法就如图53中纳米尔的形象所展示的那样(这一方法2500年都没有改变),正面的眼睛和肩膀,侧面的头和腿。显然,这一公式是可能有的最完整地表现法老(包括所有在神的保佑下生活的显要人物)形象的方式。既然这些画面描绘了庄严永恒的仪式,那么这种人体表现法纵然使一切行动或动作都成为不可能,艺术家们也心安理得。实际上,凝固的形象尤为适合法老神的性质:凡人行动,而他只是存在。
每当必须画出躯体活动时,埃及艺术家们就毫不犹豫地放弃混合视角,因为此类活动总是由低贱的人来干的,无须顾及他们的尊严。在石板上,两个长颈兽驽手和四个旗手通体都是正侧面(除了眼睛)。如此看来,埃及风格中这种表现人物的方式似乎是专为用视觉形象传达神圣国王的威严而创造的。它一定源于宫廷艺术家之手,即使在后来用于其它目的时,也从未失去其庄严、神圣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