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志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内容
刑法志主要记载封建王朝法律和司法制度方面的重要史料,内容一般包括:
①法律和刑法的起源、性质、目的、作用以及礼与刑的关系;
②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刑事法律、法令的修订大略;
③刑法的沿革变迁及其得失;
④重要罪名、刑种和刑罚制度的创制与发展;
⑤审判制度概况;
⑥监狱制度以及刑具的规格与使用概况,等等。内中往往夹有作者的评论。《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等,还保存了许多前朝史书中所没有记载的可贵资料。
概述
近代人丘汉平为了汇集刑法志资料,曾编著《历代刑法志》一书,于1938年7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中除收入上列各刑法志及其注释全文外,并从各没有编修刑法志的断代史《纪》、《传》中收集有关材料,汇成《后汉刑法志》、《魏刑法志》和南北朝各朝刑法志编入,另收入清代汪士铎撰《南北朝刑法志》和明代宋濂撰《元刑法志》,作为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