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是秦汉时代的一种刑名,有说是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还有的说,是以父亲、母亲、妻子为三族。
夷三族
哪三族?
汉语大词典对三族的解释有几种说法。
(1)谓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
(2)谓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
若是说法二,那么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文献说明
按照《大戴礼记》的说法:“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秦王朝杀人如麻,法家当政,残刑酷法。早在秦始皇之前,秦国便有了“族诛”的刑法,商鞅被灭族就是例证。“夷三族”、“镬烹之刑”、“抽筋”等等,却是始于秦始皇。《史记·秦本记》说:“法初有三族之罪。”之后,从“夷三族”逐步发展到“夷五族、九族”。大法家商鞅被秦惠文王:“车裂并灭其族。”这里的灭其族,当为没出五服的族人全部被杀,不仅仅是商鞅全家。大法家李斯被他亲自推上皇位的秦二世胡亥下令:“遂具斯五刑论,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李斯是被五刑处死的,“腰斩”只是最后一道刑法。五刑惨无人道,目不忍睹:“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即:被夷三族的,都是先在其脸上用墨汁刺字,剜去鼻子,砍去左右臂,用鞭子抽死,再割下头,把骨肉模糊的尸体弃于大街上;行刑期间,如果有人喊叫谩骂,就先拉掉他的舌头。被杀的除李斯一家外,还有李斯父亲一家,母亲一家和妻子一家啊……可怜这位为建立秦王朝出谋划策、功盖天地的操盘手,竟落得如此下场!临刑前他拉着一个儿子的手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与诛三族区别
诛三族和夷三族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没什么大区别。可以联称诛夷三族为诛字: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夷字:弄平:~为平地.。消灭:~灭。族~(诛杀犯罪者家族)。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