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业是环境保护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20世纪 70年代以前,相对于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的总体发展情况而言,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环境产业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服务业变得日益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环境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环境服务业在国际环境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环境保护产业领域。
简介
我国环境服务业
改善环境质量与修复被污染环境介质,包括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场地)污染修复等。环境咨询、培训与评估,包括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执业能力培训、环境损害评估等。
环境服务业成新亮点
环保部于2011年4月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和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明确强调了环境服务业在环境产业中的地位。
环境服务业特点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主要工作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规范、制度等还需研究探索
为进一步促进包括环境服务业在内的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部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目前已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开展2011年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目前已经发布《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
第三,组织编制了《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草案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目前,环境服务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发展规律、地位、作用等的认识还很不成熟,在管理、规范、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环境服务分类
(3)OECD/EUROSTAT环境服务分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认为 CPC1.0及 W120中的环境服务定义都过于泛化,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环境服务定义和分类2。他们认为环境服务具体指提供度量、预防、限制与水、空气、土壤、废物、噪声、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环境破坏的服务,以及将这些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的服务。该分类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一次或多次环境保护、污染控制、补救和预防活动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提供有关分析和监测服务、技术工程服务、环境研发,培训与教育、环境核算与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环境事务等;二是指具体环境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从事废水处理、废物处置、大气污染控制、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操作(OECD/EUROSTAT的环境服务分类见表 1.2)。
(4)欧盟的环境服务分类
(5)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