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背景
建设目标
实施路线
2、高校赋予“示范学院”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等,同时提供公共平台、资源投入等支撑。
3、“示范学院”设立由中方相关人员和外国专家团队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商议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4、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示范学院”进行评审、评估和监督。
条件标准
1、试点学院标准:(1)高校本部二级学院或相对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侧重理工科,学科具备通用性和可持续发展前景;(3)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等;(4)具有聘请、引进外国专家的经验和良好的教学、科研国际化氛围;(5)能发挥“示范学院”的示范推广作用,着力推进学院与高校有机融合,带动高校整体发展;(6)试点学院所在高校有较丰富的国际合作办学积累,学校“国际化战略”理念清晰,有较完整的规划和改革创新精神,思路明确,落实坚决。
第一批入选高校
第二批入选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