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统治是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战胜国所建立的通过国际联盟对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再分割和统治的一种制度。
简介
背景由来
按照国际联盟盟约的说法,“委任统治地人民的幸福和发展,是文明世界的神圣责任”,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是“把委任统治地人民的监护工作委托给发达国家”。这些受委托的国家的资源、经验和地理位置等条件足以承担该项义务,并愿意接受委托,这些国家代表国际联盟以委任统治的方式实行监管或监护。
尽管“委任”的源头可追溯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把爱奥尼亚群岛“委托”给英国“保护”、1885年柏林会议《议定书》把刚果自由邦“委托”给比利时国王“治理”,但委任统治成为“现代国际政治上的一种新制度”,还是适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特殊情况而创设的。在“新制度之下,凡旧德意志及奥斯曼帝国所放弃的‘非欧洲’领土,几乎全部由‘主要协约国及其联合国家’为之选择特定国家,施行统治权,经国际联盟正式委任,并受国际联盟之监督。此等领土即称为‘委任统治地’。
意义
既然委任统治只是“受任国的代理统治”,那么,委任统治制度就包含这样的属性:一是“国际联盟为特定土地上的人民的利益而实行委任统治”;二是“受任国为国际联盟会员国”;三是“受任国为暂时的过渡的统治”。然而,“委任统治条款”存在缺陷:没有把“主权在委任统治地”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确定一个标准,即客观衡量委任统治地人民“有无自立能力”,何种情况下就算具备了“自理能力”;没有明文规定国联收回委任统治地的权利。结果,“委任统治”仍是与其他类型的殖民统治没有多大区别的殖民方式,并非什么新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