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截至2018年5月18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66个县级市。
设立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具体名单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泰州市
浙江省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补充说明
发展历程如下:
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部分县改称“县级市”,其地位与县相同。
此外,省直辖县级市(属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普通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比如:
1.河南省济源市,
2.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3.海南省五指山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石河子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
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但是部分地级市也是不设区的市。中国仅有广东省的东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儋州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这五个地级市也属于“不设区的市”,这些市俗称“直筒子市”,其下辖的乡镇由地级市直接领导。
在中国台湾地区,也存在一种隶属于县管辖的行政区划单位——县辖市,其行政地位相当于乡(镇、街道),为县政府驻地(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