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是为反映和评价高等学校专科层次(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修完英语课程的在校生英语应用能力而设立的标准化英语水平考试。相当于2002年以前举办的“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取得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有“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印章的国家级合格证书。
简介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分A、B两级,A级考试为高职高专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要求,B级考试略低于A级考试,是过渡性的要求。原“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相当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原“大学英语二级考试”相当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学校自主决定参加A级或B级考试。
现有的大学外语考试考点,都可以设“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均可组织本校的“三校生”(即高等专科学生、高职专学生、成人高校学生)或艺术、体育类院校的本科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但须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备案。现未设大学外语考试考点的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向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设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经审核批准后,可组织本校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介绍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务手册(试用本)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
目 录
前言
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考试的研制和管理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工作流程
考试时间
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笔试
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
三.考点的工作
四.考试过程中的工作
五.阅卷
六.成绩统计分析
七.证书发放
八.工作日程安排
口试
一.考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
三.考点的工作
四.口试考务细则
1.报考条件
2.考场设置
3.口试过程中的工作
五.分数的评定
六.成绩与证书
附录1 报名材料
附录2 考场指令和考生注意事项
附录3 答题卡(样张)和翻译 / 作文纸(样张)
前 言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简称PRETCO)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设计、供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标准化考试。本门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日常和业务涉外交际的能力,旨在促进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向培养高等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方向进行改革;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对高职高专毕业生英语水平的评价标准,以提高其进入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于1998年经高教司批准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推荐试行,2000年正式实施。发展至今,本门考试己为20余省、市、自治区采用,起到了推动高职高专英语课程以“实用为主,应用为目的”的教学改革的目的,并逐渐为人才市场所认可。
在数年的考试过程中,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逐步完善了考务工作程序;同时也深感,为使考务工作更为规范化,有必要不断予以完善,提高工作质量。为此,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这本考务手册(试用本),仅供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高级应用性技术型人才。其英语教学应贯彻”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方针;既要培养学生具备必要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更应强调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进行有关日常和涉外业务工作的交际能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就是为检测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学生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教学要求而设置的考试。本考试以《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简称《基本要求》)为依据,既测试语言知识也着重测试语言技能,既测试一般性语言内容也测试与涉外业务有关的内容,并侧重后者,实用性内容约占60%。
考虑到目前我国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入学水平的现状,《基本要求》将教学要求分为A级要求和B级要求; A级为标准级,B级为过渡级。本考试也相对应地分为A级考试和B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A级考试;修完《基本要求》B级规定全部内容的学生可参加B级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笔试测试语言知识和读、听、译、写四种实用技能。口试测试考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日常和业务口头交际的能力。笔试自2000年起实施,口试正在试点进行。
考试的研制和管理
本门考试(包括口试和笔试)由高等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提供考试规范和必要的考试材料;各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行,并由其管理和实施。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高等学校英语能力考试委员会在国家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的指导下、负责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题型设计和考试规范的制定。考试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考试规范,协调各地区考试的实施,提供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
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联系实行本门考试的地区、提供考试的有关材料(包括试卷及配套材料、合格证书)等。
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大街4号高教出版社外语中心内
[邮政编码100011]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包兆龙图书馆1307室
[邮政编码200030]
考试委员会还下设命题组和审题组,负责试题的研究和制作、审定。命题组和审题组成员由考委会从全国高等院校中聘请资深英语教师、教授和专家担任。
考试主管部门
本门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行,并由本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全面管理考试在本地区的实施。
考试时间
笔试:每年举行两次,即6月份和12月份/1月份。
口试(试行):每年暂定一次,即10月份。
考试形式
笔试和听力测试120分钟;口语考试15分钟。
考试对象
高职高专学校修完公共英语课程的在校学生。
报名
A、报名资格(1)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院校修完英语课程《基本要求》A级或B级规定内容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
(2)考生可根据本校规定报考A级或B级。
(3)毕业生离校后不能再参加考试。
(4)凡己取得A级或B级考试合格证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同一级考试。
B、报名方法:以考点(即考生所在院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考点不接受非考点所在院校的考生报名。
实施细则
笔试
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 组织研制考试大纲、试卷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包括听力考试录音带、考场指令、监考须知、标准答案等)。
2. 向采用本门考试的各省、市、自治区提供试卷及有关材料的样本。
3. 向委托办公室组织阅卷的省市和院校通过机要部门寄送和回收试卷及有关材料。严格注意保密。
4. 统计分析本次考试的成绩,发布考试总结报告。
5. 制定并提供合格证书。
二.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
1. 组织和接受本地区各考点(一所高职高专院校或成人高专院校为一个考点)
的集体报名。
2. 汇总各考点的考生名册及报名软盘,寄考委会办公室。
3. 填写各考点考生汇总表和考试材料申请单,寄考委会办公室。
4. 编制考点代号并将其寄考委会办公室备案;考点代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5. 复制试卷及有关的考试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6. 设立阅卷地点、时间及指定阅卷点负责人。
7. 召集考点负责人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各项工作,
8. 制定保密条例,确保试卷和考试材料在考前和考试期间的保密。
9. 负责向考点分发试卷及考试材料。
10.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11.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
12.考试后回收考试材料。试卷在考后保密一个月。
13.答题卡及翻译/作文纸交阅卷点评分。
14.根据考试办公室要求,随机抽取450份答题卡及翻译/作文纸,寄考试办公室复核。
15.公布考试成绩,并颁发合格证书(考试办公室统一制定)。
三.考点的工作
1. 组织和接受本考点所在院校学生的自愿报名。
2. 在规定时间内将集体报名单、考生名册、考试材料申请单及报名软盘交本地区的本门考试管理机构。
注:单独参加本门考试的考点将以上各项材料寄交考委会办公室。
3. 设置考生考场,编排考场号。
4. 考前培训监考人员。培训项目:
1) 分配监考考场及布置监考任务;
2) 明确考生应带的证件;
3) 熟悉“考场指令”和“监考须知”;
4) 其他有关事项。
5. 编制、打印准考证,在考试一周前发给考生。
6. 考前确保考试试卷及听力考试录音带的保密,防火,防盗。
7. 严格考试纪律。及时按照规定上报考场异常情况。
8. 考试后检查考试材料的回收情况,并填写汇报表。
9. 考试后将考试材料及时送到阅卷地点进行阅卷。
10. 根据本地区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上交试卷及有关考试材料。
四.考试过程中的工作
一)考试前期工作
1.报名
1)报名资格
(1)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院校修完英语课程《基本要求》A级或B级规定内容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
(2)考生可根据本校规定报考A级或B级。
(3)毕业生离校后不能再参加考试。
(4)凡己取得A级或B级考试合格证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同一级考试。
2)报名方法
(1)以考点(即考生所在院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考点不接受非考点所在院校的考生报名。
(2)各考点向考试办公室申领报名软盘。接受考生报名后,将考生姓名等资料填入软件内空白的集体报名单和考生名册。
(3)集体报名单必须填写齐全,包括填好考场数,每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不足一个标准考场的考生可安排在非标准考场,需用括号注明。
(4)各考点还需填写考生名册(见附录 );考生名册与报名软盘上的考生姓名必须一致。。
(5)考生名册一式两份,各考点连同报名软盘送交省、市、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
(6)各地区考试管理部门将本次考试的汇总人数报考试办公室。
(7)委托考试办公室阅卷和统计成绩的地区考试主管部门将一份考生名册、报名软盘、汇总表(见附录 )和材料申请单(见附录 )各一份寄送考办。
(8)报名截止后,考试办公室不再接受补报。
3)代号设置
(1)考点代号
考点代号由5个数字组成。前2位是省(市、自治区)代号,由考委会办公室统一设定。后3位由省、市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设定。学校代号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4)准考证编号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按6位数字编排:
(1)第1位为省、市、自治区编号
(2)第2位为考点编号
(3)第3位为考生年制编号
(4)第4位为考生年级编号
(5)第5位为考场号
(6)第6位为考生流水号
2. 考试材料的管理及分发
1)考试材料的印制、运输和存储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由专人负责。
2)考试材料到达考点后,应有专人按考试材料验收单(见附录 ) 所列项目当面点清。
3)试卷及有关材料验收后,应按保密要求存放、保管,由二人负责全天值班,防止泄密。
4)试卷的存放,
5)考试材料不得邮寄,务必专人领取,并有保安押送。
二)考试期间工作
1. 考场设置
以考点为单位,按标准考场设置考场。每30名考生为一个标准考场,最后不足30人的尾数为非标准考场,其中可将各年级的尾数混编在一起。每个考场设监考二名。
2. 考点考试材料的分发与验收
考试材料(包括听力磁带) 分发时应认真点清,注意试卷袋的封口,并严格执行签收手续,避免差错。
3.考生的有效证件
考生进考场一律要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发给的准考证,三者不可缺一。缺一就不能进入考场。若有特殊情况由主考处理。
4.试卷的分发
本考试无论A级或B级都采用a,b卷制。每个标准考场a卷和b卷各半。非标准考场如果是整数,a, b卷也各半。如果是单数,可能出现a卷多一份或b卷多一份的现象。这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也不必启用备用试卷进行更换。
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时,按照下列两种图形分发:
a b a b a b a b
b a b a b a b a
a b a b a b a b
b a b a b a b a
试卷封面上的 “试卷代号” 一栏内注有a或b字样,每页页码上也有a或b。监考应提醒考生:拿到试卷后看清自己的试卷是a卷还是b卷,然后在答题纸上” 试卷代号” 一栏将相应的字母用铅笔划上一条线;不划试卷代号或错划,以致在机器阅读时发生错判,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翻译/作文纸在发卷时仍应放在该考生的桌上。当听力考试结束后,为避免试卷遗失,监考应将其全部收回,在翻译/作文纸和答题卡上划上准考证号,考后集中放在一起。
5.答题纸划线要求
答题纸的划线部分一律用2B铅笔划线。不得用原珠笔或钢笔。如要更正,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不得留下黑迹。答题卡的文字书写部分及翻译/作文纸可用原珠笔或钢笔书写。
6.监考
每个考场必须设两名监考。监考人员应回避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监考是考场内的现场指挥,直接关系到考试的正常进行。因此,监考人员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监考人员的任务是:
1)考前向本考点主考领取本考场的试卷及有关的考试材料。
2)根据“考场指令”及“监考须知”的各项要求,全面负责考场的考务的工作。
3)考试结束后,收回考场的全部试卷、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并清点无误。然后,将试卷放在试卷专用袋,答题纸和作文纸按准考证号顺序清理,装入答题纸专用袋和翻译/作文纸专用袋,填妥专用袋上的全部栏目送回本考点主考。
4)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内开启考试袋,然后分发;
(2)监考人员必须将试卷放在考生座位上,由考生自己打开试卷;
(3)监考人员不得回答或解释考卷内容;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监考,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在特殊情况下,考场内至少应有一位监考人员。
6. 试卷的整理及安装
1)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翻译/作文纸及答题卡。防止试卷材料遗失,清点正确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2) 试卷整理后放入试卷袋内,翻译/作文纸、答题卡按顺序号放入作文纸和答题纸袋内,装袋时务必注意口袋正面的标识,不要装错或漏装。
3) 对试卷袋、作文纸和答题卡口袋封面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见附录 ) 。
7. 异常情况的处理
1) 试卷缺损
在施考中,如发现某考生的试卷有缺页、破损时,由监考人员报主考,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更换,并将缺损的试卷回收由本考点主考上交。
2.)考试材料缺少
在考试期间如发现考卷、答题卡或翻译/作文纸短缺,监考应立即报告本考点主考;主考认可后,启用备用卷,并用书面形报本地区考试管理部门。
3)听力考试时,录音带或听力设备发生故障
(1)在考试时,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听力部份进行,可仃机,更换听力磁带和设备,注意记下出故障的题号,然后由此继续播放。
(2)如个别考生耳机出现故障,要求该考生仃止听音,记下题号,但考生不得离座。听力部份考试结束后,可让该考生继续完成其他部分的答题。全部考试结束后,其它考生离场,由监考为该考生补放录音,放音从仃顿的题目开始。监考应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告本考点主考,主考将情况记入主考汇报表中,上交本地区考试管理部门。
三)考试后的工作
1.各参加考试的考点集中试卷袋和翻译/作文纸袋(答题卡袋包括在翻译/作文纸袋中)并填写汇报表后,交送本地区考试管理部门。
2.违纪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作弊,监考应将作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记入“监考须知”的有关栏目中。试卷记为0分并写明“作弊”,报告本考点主考。主考上报本地区教学/考试管理部门后按有关规定来决定。
五.阅卷
阅卷点由省、市、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设立。阅卷点的任务是:
1.集中评阅本地区本门考试试卷中的人工评阅的试题部分。
2.根据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进行机器阅卷。
3.评分标准由考试委员会提供,阅卷点应严格执行。
4.阅卷工作应聘请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或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
5.阅卷教师应有很强的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英语水平。
6.应将答题卡和翻译/作文纸中的学校名称、考生名称和准考证号部分密封,然后随机分配给阅卷教师。避免将答题卡或翻译/作文纸分发给本校教师评阅。
7.妥善保管好答题卡和翻译/作文纸,严防丢失或作弊。
六.成绩统计分析
1.各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成绩统计。
2.成绩统计结果报考委会办公室汇总(见附件 ),同时提供随机抽样答题卡和翻译/作文纸450份。
3.考试办公室向各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提供分数调整公式。
4.各省、市、自治区公布考试成绩。
5.考委会办公室公布考试总结。
6.委托考委会办公室代阅卷的考试成绩由办公室进行阅卷和成绩统计后,向有关教学管理部门汇报,由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公布成绩。
七.证书发放
1.各省、市、自治区教学管理部门向考委会办公室申报考试成绩后,由考试办公室提供统一的合格证书。
2.合格证书由各省、市、自治区教学管理部门发放。
八.工作日程安排
项 目 1月份考试 6月份考试
考办发出报名通知单 8月下旬 2月下旬
考办通知本次考试考务工作日程
各省市向考办交汇总表及考生名册、材料申请单及有关软盘 10月中旬 4月中旬
考办统计考生总人数 10月底 4月底
考办通知本次考试有关事项 考试日前一个月 考试日前一个月
考办寄送考试材料 根据考办通知 根据考办通知
施考 考办专人值班处理有关事宜 考办专人值班处理有关事宜
阅卷(主、客观题) 考试后1个月内完成 考试后1个月内完成
各省市向考办送抽样答题卡及翻译/作文纸 阅卷结束后1周内 阅卷结束后1周内
考办发出试卷处理通知 考后1个月内 考后1个月内
发布成绩及统计数据 考后40日* 考后40日*
颁发合格证书 各省市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各省市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颁发合格证书* 考后60日以内 考后60日以内
有*号者限于委托考办代为阅卷的省市和考点。
口 试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是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组成部分,以人-机对话方式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
一.考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1. 研制口试大纲、试卷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包括计算机软件考试系统、标准答案等)。
2. 向采用本门考试的各省、市、自治区提供考试软件系统(包括报名、试题、施考和评分4个子系统);每一考点一套。
3. 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和阅卷教师。
4. 统计分析本次口试的成绩,发布口试总结报告。
5. 制定并提供口试合格证书。
二.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
1. 根据考试办公室提出的设备条件设立口试考点(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
2. 汇总各考点的报考人数,并通报考委会办公室。
3. 填写口试考试系统申请单,寄考委会办公室。
4. 编制考点代号并将各学校代号寄考办备案;考点代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5. 设立口试评分地点、时间及指定评分地点负责人。
6. 召集考点负责人会议,布置口试有关各项工作,
7. 制定保密条例,确保口试软件系统在考前和考试期间的保密。
8. 及时处理口试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9. 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
10.口试评分后,根据考试办公室要求,将口试评分软件系统寄考试办公室复核。
11.公布口试成绩,并颁发合格证书(考试办公室统一制定)。
12.在口试试行期间,第5至10项或其中部分项目可交由考点执行。
三.考点的工作
1. 组织和接受考生自愿报名。优先接受考点所在院校的考生,有条件的考点可以接受考点指定的非本考点所在院校的考生,但不得接受社会考生。
2. 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人数汇报本地区的本门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口试软件系统申请。
3. 设置考生候考室和考场,编排考场号。
4. 考前培训监考人员。培训项目:
1) 分配监考考场及布置监考任务;
2) 明确考生应带的证件;
3) 熟悉口试软件系统的运作;
4) 其他有关事项。
5.编制、打印准考证,在考试一周前发给考生。
6.考前确保口试软件系统的保密,防火,防盗。
7.口试期间,确保考场设施的正常运作。
8.严格口试纪律。及时按照规定上报考场异常情况。
9.口试后回收口试软件系统,并填写汇报表。
10.根据本地区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上交试卷及有关考试材料。
四.口试考务细则
1. 报考条件
本门口试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高职高专和成人高专学生。试行期间,原则上限于已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学生。但各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可根据考点的承受能力、考场设置、设备条件等确定考生的报考资格线。
2.考场设置
考场的设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脑多媒体教室,用作考场;
2)考场内的电脑须处于某种网络之中,并应能够与服务器或主控台进行数据交换;
3) 考场内的电脑有声卡和配有麦克风的耳机应保证顺利播放口试内容和进行考生答题的录音;
4)每个考场内配备一个磁卡读卡器;
5)能提供足够大的候考室;
6)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考试管理人员。
3.口试过程中的工作
1)口试前,考点应召集考生说明口试中的注意事项:
(1)应携带的证件;
(2)考生应按指定的时间分批报到;
(3)报到地点为候考室;
(4)考生应如何操作计算机及有关的注意事项等。
2)考点应根据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口试软件系统的要求安排考生分批进入候考室等候口试。考生不得自行进入考场。
3)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没有“三证”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
4)考场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操作考场设施。
5)考场监考人员的配备:40座位及其以下的考场为2人,41至80座位的考场至少为3人,80座位以上的考场至少为4人。
6)口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对口试系统的操作提出问题时,应由技术人员负责解决。
8)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做任何有关口试的解释。
五.分数的评定
1)口试的评分工作由各省(市) 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单位进行。
2)考委会办公室提供口语考试的评分标准并负责培训评分人员。
4) 考委会对各考点评定的成绩进行复核。
六.成绩与证书
1)口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优秀两个等级。
2)由考委会制定统一的合格证书,提供省、市、自治区教学主管部门或考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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